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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远红外贴膏类产品注册问题的意见
2007-09-14 10:33:26  作者:  来源:互联网  浏览次数:25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  •  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: 你局《关于远红外贴膏类产品注册监管有关问题的请示》(皖食药监械〔2007〕72号)收悉。意见如下: 远红外贴膏类产品用于颈、肩、腰、腿和关节疼痛的治疗,如其组成成分没有药物成分,该类产品按Ⅱ类医疗器械管理;如其组成成分有药物成分
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:
    你局《关于远红外贴膏类产品注册监管有关问题的请示》(皖食药监械〔2007〕72号)收悉。意见如下:
    远红外贴膏类产品用于颈、肩、腰、腿和关节疼痛的治疗,如其组成成分没有药物成分,该类产品按Ⅱ类医疗器械管理;如其组成成分有药物成分,该类产品的管理按《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相结合产品注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食药监办〔2004〕94号)规定执行。
    
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二○○七年五月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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